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提出了“对实施方案进行联审”的概念。在2016年年初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中,也再次提到针对实施方案的联审机制,虽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仅是征求意见稿,不具有实质的效力,但总归是能够看出我国政府对于PPP模式下的联审机制的重视。
2016年8月10日发改委颁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中,对PPP项目的联审也有所提及:“积极推行多评合一、统一评审的工作模式,提高审核效率。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PPP项目联审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规性、规划衔接性、PPP模式适用性、财务可负担性以及价格和收费的合理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