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 1980 年开始征收水资源费,全国有 2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出台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并已征收水资源费。据统计, 1998-2005 年,全国共征收水资源费 170.53 亿元,且呈逐年增长趋势,年平均增长率为 26.97% 。可见,全国范围内水资源费征收工作进展较快,征收管理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不仅促进了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也为全面实行水资源费征收打下了一定的基础。但不能否认,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征收标准低,使用范围不明确,使用不规范,征收机制不完善等,因此难以促进水资源的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新颁布的《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水资源的征收范围,规定了水资源费标准制定原则,完善了水资源费征收和缴纳程序,并从促进灌溉方式的转变、树立节约用水意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对农业生产取水的水资源费问题作出了较为全面可行的规定。在《条例》的引导下,我国将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对国有大型水电企业恢复征收水资源费,农业生产取水要依法逐步开征水资源费。
在这样的背景下,即使不考虑征收农业用水水资源费,在全国进行水价调整的大形势下,据专家估测,我国水资源费全额征收量应该在每年 200 亿元左右。在未来的 10~20 年左右,我国的水资源费征收额度将达到每年 300 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