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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六章

2022/07/16120 作者:佚名
导读: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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