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书档案、重要会务、机要、机关效能、计划生育和外事接待等机关日常运作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综合治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修志、督查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管理局机关物资、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综合管理指导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劳动工资、奖金分配、五险一金等相关工作。
(三)法制科。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政策;承担本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活动和法制宣传;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工作。对全局审批项目进行梳理;对全局的审批事项进行督办,对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市委编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交办的工作。负责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制订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政策性住房上市交易审核、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工作;承办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事项。承担永安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业科。拟订全市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发布房地产开发、交易信息;指导和管理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管理、房屋租赁、危房管理、房屋面积管理以及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经纪管理;承担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及补偿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实施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和管理我市历年国有土地上未完成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
(六)建筑业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办公室)。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实施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检测、档案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编制技术引进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管理行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的实施。配合指导工程抗震设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市重点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工作。
(七)城乡建设科。承担永安市节水办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指导实施。负责城乡建设、供水、城市节水、燃气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新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项目建设,并牵头组织验收和移交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建设。
(八)指挥通信科。拟订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建设;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城市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指挥通信保障计划,指导专业队伍组建和训练工作;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拟订群众防空组织组建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指导城市居民“三防”知识教育和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和通信机构的业务建设;负责地下指挥所、地面指挥所、机动指挥所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等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九)人防工程平战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计划,落实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和工程建设统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并落实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开展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疏散基地建设;办理城区结合民用建筑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和就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及竣工备案核准;监督管理防空地下室工程建设质量、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程报废工作;依法承办全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取和减免申报工作;负责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办理公用人民防空工程的使用及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监督全市设防单位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开展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负责落实人民防空要求。承办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资质审查、申报业务。
(十)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意识形态)、群团、退协、关工委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