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房产局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住宅及房地产业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相关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具体负责冷水滩城区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
(三)参与指导市中心城市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负责冷水滩城区(含凤凰园经济开发区,下同)住宅建设规划、计划和开发经营,组织实施住房供应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有关政策。
(四)负责冷水滩城区房屋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冷水滩城区住宅建设审批和落实房产政策;负责房产纠纷的调处、仲裁和行政复议;负责冷水滩城区房产测量及房屋面积计算管理工作;负责房屋面积测量机构的资质管理。
(五)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规范和培育房产市场;负责冷水滩房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置换、担保等交易管理;负责冷水滩城区商品房预售管理;审核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
(六)负责冷水滩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核和个人从业资格认定以及住宅小区物业等级评定;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冷水滩区域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
(七)拟定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公布调查结果;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公布分户补偿结果。
(八)负责冷水滩城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房屋维修养护,承担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负责冷水滩区域内室内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九)负责审核全市白蚁防治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负责冷水滩区域内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十)研究拟定市直城镇住房制度配套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一)负责冷水滩城区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维修和经营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工作;定期制定和公布各种类别房屋的重置价格;负责房地产课税评估和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负责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资质管理。
(十三)管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负责拟定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