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一)组织制定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市级标准;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设活动;统一规范全市建设市场;负责和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工程造价和施工安全;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定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企事业单位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统一管理全市建筑劳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及建设设计方案竞选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全市城市、村镇建设管理,负责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采水、管网输水和城市居民用水中的节水、城市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