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对外联络、来信来访、接待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及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稿;组织贯彻落实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文书处理、印鉴管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和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局机关的固定资产和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二)建设科
研究制订城乡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工程建设及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基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审查、报批,并指导实施;承担汉川城区市政工程基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汉川城区市政工程预决算管理;负责全市城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全市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保护和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城镇综合开发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园林绿化等施工企业的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城市管网输水、城市居民用水中的节水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内的绿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负责全市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三)建筑业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工作;拟定规范全市建筑市场行为以及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风险管理、建筑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报建、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检测、工程造价与标准定额、施工许可证发放、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管理并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室内外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岩土工程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各类建筑业中介组织的资质(格)认证、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室内外装饰装修、散装水泥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及中介组织出、入本地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全市建筑劳务工作和建筑劳务基地驻外办事处;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审核办理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队伍出省手续;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和工程造价制度,督促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拟定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新技术开发利用和科技成果的管理以及信息化等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质量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管理全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拟订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管理;拟订建筑节能技术、工艺、设备、产品和材料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目录;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的鉴定、备案、公告和推广;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四)计划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利用外资计划和物资计划;负责管理各项资金和固定资产;综合管理年度投资计划和城市、城镇维护建设补助资金计划;负责全市建设系统统计工作和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和学会、协会的财务活动并负责财会人员的业务考评工作;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和各项体制改革方案;组织政策调研;负责本行业重要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指导全市建设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的工作。
(六)人事老干科
按规定做好局机关公务员和局属单位股级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工作;具体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党务工作;负责全市建设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与鉴定及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所属单位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考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