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水行政复议,组织起草有关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汝州市水利局
(二)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订全市的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全市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三)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我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四)按照国家和省、市资源环境与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河道、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五)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处理部门间和乡(镇)区域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全市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水域开发利用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全市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编制、审查全市中小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组织水利科学研究的技术推广。
(八)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河道、水库及滩地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参与指导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
(十)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订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三)贯彻水利水电移民政策法规;编制全市移民规划、计划;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生产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