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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公告

2022/07/16147 作者:佚名
导读:第108号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1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

第108号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5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005年12月1日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十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8年3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3月28日

四、对《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

(二)删去第三十八条第四项,删去第五项中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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