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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上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228 作者:佚名
导读: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法制、计划生育、保卫、保密、提案、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筹备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拟制、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设9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法制、计划生育、保卫、保密、提案、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筹备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拟制、新闻宣传、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办理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工作、党群工作、老干部工作、职称管理、行业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并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住房和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统筹工作;负责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参与拟订住房金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城市建设管理科

拟订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路灯、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工程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县域范围内的城建综合开发项目并组织竣工验收;承担城市防汛职责。

(五)村镇建设管理科

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提出进城定居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镇化发展;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的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受灾地区的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村镇迁建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的资质管理及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农村个体工匠队伍的资质管理。

(六)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建筑节能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相关科技项目研究开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市场;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负责基本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管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开工、工程合同、决算审核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有关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编制发布地方材料价格信息;负责工程建设地方补充定额的审核报批及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贯彻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监理工作及相关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和工程质量等级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制定建筑业技术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施工许可和质量监督工作。

拟订全县建筑行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的资质管理;指导规范建筑市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中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负责外埠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企业进梁施工队伍资质验证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工作,承担建材使用环节的行业管理职责。

拟订全县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工程建设标准设计工作;负责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和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标准;负责政府投资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预算方案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认定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城市管理执法综合科

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综合业务。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系统人事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

(八)城市管理法制科

负责立案登记、建档、存档、归档工作;负责本局执法情况的统计,按时上报规定报表;办理不属本局管辖、受理范围内案件的移交工作;协调配合有关科室处理相关业务,并为其他科室、中队提供法律服务;负责城市管理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本局与有关部门联发文件的拟定和协调把关,研究制定本局有关行政执法制度,审核机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证件的管理;负责政策、法律和法规资料的收集管理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按照法律规定,受理和组织听证。

(九)城市管理执法督察科

制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各项考核办法、细则等;负责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执法工作的检查、监督和量化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行风建设;对全局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纠察;对科室、中队的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和队容风纪进行现场纠察;负责各中队查出的一般程序案件的审查、核实和督察工作,对不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管辖的案件,向有关部门移送;负责配合处理涉嫌阻挠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负责督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负责上级机关督察、督办及局领导交办的督察、督办工作。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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