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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事项

2022/07/16195 作者:佚名
导读: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起施行。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沂源县委办公室、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沂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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