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地方性房屋及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规章草案、房屋及城镇住房制度政策并监督执行。
2.参与制定住宅配套计划,参与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全区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
4.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行政管理和城市房屋修缮的宏观管理,组织全区危险房屋管理及防灾抢险工作。
5.负责全区冬季民用供暖工作的宏观管理;负责房产系统内专业供暖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6.在区住房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区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协调有关政策、归集和管理房改资金。
7.负责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工作。
8.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