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选工作坚持“政策公开、评审公正、依靠专家、严格程序”的原则。评选的办法为:
(一)省教育厅成立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的宏观协调和评审结果的终审;组长由省教育厅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教育厅机关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选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教育信息中心。
(二)根据成果评选工作的需要,省教育厅组建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下设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含幼教)两个专家评议组。由各组专家对本组各类成果进行评选,提出初评意见,向评审委员会推荐。经评审委员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作为建议授奖成果,在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成果由省教育厅发文公布,颁发获奖证书。
(三)评审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成果奖评审的规定,结合信息技术教育成果奖评审的实际,制订科学、规范的组织制度。评审专家应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反有关规定者将视情况轻重严肃处理。
(四)实行异议期制度。专家评选结果在河南省教育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异议期为30天。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信息技术教育成果如有异议,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河南省信息技术教育优秀成果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办公室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不符合程序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