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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调整

2022/07/16172 作者:佚名
导读:(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科学技术局有关地震工作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商贸城市场管理等)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三)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的职责、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原市科学技术局有关地震工作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将原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管理、商贸城市场管理等)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局。

(三)将原市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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