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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174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及防震减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廉租住房购、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人民防空及防震减灾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及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指导乡镇住房和城乡建设及防震减灾工作。

(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廉租住房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具体措施;拟订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实施;负责廉租住房购、建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三)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依法对本市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负责房地产估价、中介、房屋租赁、商品房预售和房地产估价师的管理,指导、规范房地产有偿转让工作;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协调政府投资的有关建设项目;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稽查、工程质量和安全;拟订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咨询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外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四)监督执行建筑行业各类企业以及相关中介组织的资质,并负责资质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企业的资质审查;管理房屋拆迁工作。

(五)承担推进科技创新、建筑节能的责任。负责行业科技论证、开发和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建筑节能工作;管理全市建筑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管理建筑行业对外技术合作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

(六)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范围内的各项统计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性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八)负责组织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市区城市景观设计的编制工作;督导各乡(镇)组织编制乡(镇)、村规划;负责河间市规划区内各项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区内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的规划审批与管理,并核发《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测量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规划批后建设项目的跟踪检查、验收;参与全市重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九)依法对房产权属进行登记和管理,建立健全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体系。

(十)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等公用事业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企业及燃气设施的审批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公房的管理、落实私房政策,指导单位自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全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指导全市各类建筑的抗震防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防灾减灾计划的实施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十五)建立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统一规划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台(站)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地震观测环境。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拟订本行政区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培训地震紧急救援队伍。

(十七)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城市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有关要求的情况,依法对城市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防灾宣传教育;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城市人民开展战时防空袭斗争,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城市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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