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行政辖区内行使墙体材料管理、新墙材技术推广应用与节能建筑管理、新墙材专项基金的征缴与管理三大职能,具体职责范围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新型墙材和建筑节能的政策法令,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区级相关规定措施,并负责实施。
2、编制行政区域内长期、近期墙改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上级墙改主管部门及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助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做好相关部门之间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围绕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总目标,做好新型墙材、节能建筑的推广与应用工作。
4、负责墙改专项基金的足额征缴与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墙改工作的总结、表彰、信息交流、业务培训等日常性工作。
6、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墙改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