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水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执法,对违反水法规行为进行处罚、裁决,负责全县水行政复议和县级应诉、理赔。
(二)、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进行水资源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水的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制定水量分配、调度方案,审定有关部门水资源开发利用专业规划。
(四)、统筹城乡水资源,对水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和协调,处理水事纠纷,依法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地区水事违法案件。
(五)、负责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水许可的审批发证和水资源费的征收、上缴。
(六)、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七)、归口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负责对泾阳县城市规划区内各取水单位下达用水计划,编制泾阳县城市规划区各取水单位用水规划。
(八)、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大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九)、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十)、全面负责我县工业、农业、城乡、居民生活节约用水工作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实施等工作。
(十一)、落实节约用水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用水定额标准,审批节水方案、推广节水器具,促进全社会节水。
(十二)、实现全县城乡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统一规划、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合理配置。
(十三)、负责本县地下水开发利用经营市场的执法监督管理,调解地下水工程水事纠纷;查处违法案件,维护凿井市场秩序;
(十四)、负责辖区内钻井队伍的资质审查认证,实施地下水取水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核发《施工许可证》;
(十五)、负责辖区内机井工程质量管理。
(十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