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地震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人民防空办公室核定副主任1名。非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做好人民防空工作。拟定全县有关人民防空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本县防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及各种保障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市人防办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监督实施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计划、立项验收预算、决算及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主管全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作,负责建设项目中防空地下室的初级批报和协助收取易地建设经费,对已建人防工程统一管理;负责组建和训练全县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方案;战时组织指导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消除空袭后果,配合城市野战防空和要地防空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组织制定全县人防通讯、警报建设规划;负责全县人民防空专用通信、警报网络建设、管理和战备执勤;管理全县人防经费、设施设备和人防固定资产、筹措人防战备资金。战时组织保障全县防空物资;制定全县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人防工程平战结合开发利用,发展人防战备经济;制定全县人防宣传教育计划和组织城镇居民进行防空教育和训练,指导全县开展“三防”教育,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二)县地震办公室: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日常事务工作,发生破坏性地震时,履行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部门的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提出我县防震减灾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地震综合防御对策、应急预案、政策措施等建议,编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和企业的防震减灾工作;协助组织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抓好自身建设,组织完成市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监测预报:编制全县地震监测站、点规划;负责地震站、点的建设管理;收集、处理各站、点的观测资料,提出我县的地震趋势意见及短临预报意见。震害防御: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普法宣传,科普宣传;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和管理;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保护;组织开展震害防御、震灾调查、评估、上报;参加大震应急、救灾及灾后重建规划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