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关于调整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隶属关系及名称的批复》(济编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济南市政府采购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拟订市级政府采购政策、规章;
(二)统一组织实施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
(三)协调处理政府采购事务;
(四)制定市级集中采购操作规程;
(五)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范围内代理非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采购;
(六)组织签订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验收;
(八)审查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数据库;
(九)负责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信息系统;
(十)使用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使用评审咨询专家;
(十一)负责收取、退付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及业务培训;
(十三)负责政府采购文件归类、保存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