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挂财务审计科、信访法制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对外联络、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安全、应急管理及督导、卫生健康、双拥、后勤管理;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政务改革职责清单、行政权力的审定、政府信息公开。
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编报本系统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编制年度区住房城乡建设与维护项目投资预算计划;负责城乡建设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对住房保障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按规定收取有关费用;负责本系统预算内、预算外资金计划管理;指导本系统各项财务决算的汇总、分析与上报;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参与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区政府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普法教育、政法综治等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参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应诉。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党建类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承担并指导全局党组织建设、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统一战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资管理、行业技术职称审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档案的管理;负责协调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
(三)城乡建设科。负责拟定全区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编制区城乡建设及维护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单位生产计划的编制及单项工程计划的编报;负责工程预结算有关工作;负责市、区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村(居)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协调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工作,推进村镇建设及城乡一体化发展;负责城乡建设系统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落实全市城市勘察、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落实全市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组织审查大中型建筑工程、燃气、供热工程初步设计;贯彻落实全区燃气、供热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并落实实施。
(四)建筑业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建设扬尘治理监督科牌子)。负责对区属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考核;组织协调建筑市场的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协调建筑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筑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协调清理拖欠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汇总、分析和上报;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监督管理;调研各种开发政策的执行情况、搞好可行性研究,为上级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权限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和文明施工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
负责全区扬尘防治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建筑工程扬尘治理督查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科(挂物业管理科牌子)。贯彻上级主管部门保障性住房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初审、上报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公示、申报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复审工作;负责辖区内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初审、公示、报审、发放等工作;享受租赁补贴家庭的动态管理;协助市业务主管部门开展摇号、选房工作;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辖区人才安居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所售房屋的房改政策咨询、初审登记、申报等工作;负责直管公房房改售房款的结算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及利息的建账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许可证的办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工作;承担全区直管公房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维修、安全管理工作,拟定全区直管公房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局下放的直管公房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承担全区落实房产政策及历史遗留房产问题的处理。
负责全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登记工作;负责全区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工作;提出全区物管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换证及升级建议;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督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相关工作;负责其他市局下放的物业管理方面的行政权力事项工作。
(六)城市更新推进科(挂房屋征收管理科牌子)。贯彻落实全市城市更新政策并组织落实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总体工作方案,拟定城市更新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统筹全区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项目;按规定程序组织划定城市更新范围,按照管理权限核定年度改造项目;负责政府主导城市更新重点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七)人防建设科。贯彻落实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人民防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具体实施;负责编制本辖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人防工程和防空地下室建设及监督管理和已建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并组织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平战结合及转换工作;负责人防专业队伍建设、演练及核化事故预防和救援工作;拟定本辖区人防指挥通信、指挥信息以及人防警报通信系统建设规划及保障方案、警报社会化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接收、发放空袭警报和灯火管制,组织人民群众疏散掩蔽,组织人防专业队消除空袭后果;负责本辖区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及中小学人防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开展社会化服务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