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名称 |
科室职能 |
办公室 |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信息、宣传、会务、督办、机要、保密、应急、值班、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政务公开。负责系统人武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拟订人防规范性文件,督查全区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评。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及各项保障措施。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组织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管理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工作,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空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承办全区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制定人防战备资产管理使用有关政策。按要求制定落实平战转换方案。负责已建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自建工程和早期公共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全区人防综合统计工作。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空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及预案。组织起草人防建设的地方性政策。组织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涉密事项)的行为。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人事编制科 |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计划生育、拥军助残、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负责人才工作相关职责;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职称改革以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
资金监管科 |
负责监督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系统单位财务纪律的制订、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建设资金的管理。编制全区人防工程建设计划及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组织审查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缴工作和国家、省、市、区拨人防经费。负责系统财务统计工作。 |
政策法规科 |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督促系统所属单位信访案件的办理和回复,及时掌握执行国家新的信访工作政策;组织实施系统的法制建设、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执法培训;负责牵头组织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牵头负责系统社会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 |
建筑节能和科技科 |
参与拟订我区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筑科技以及智慧社区、智慧建造等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防领域重大科技研发、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负责制定建筑业装备规划,指导建筑施工企业开发、引进和采用新技术。组织拟订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中的科技发展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对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有关涉外事宜。 |
房地产与物业管理办公室 |
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区扶持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住房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参与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监督管理,参与拟定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并指导实施。参与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承接查验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的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 |
工程管理科 |
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参与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组织和指导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工作。负责建筑材料使用环节的监督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责任。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
建筑市场监管科 |
参与拟订全区建筑行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参与拟定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教育工作。指导企业对外市场开拓,组织协调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进区建筑市场企业的管理工作。 |
勘察设计科 |
贯彻执行上级城市设计、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等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以及历史优秀建筑保护工作。负责人防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
村镇建设管理科 |
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新型乡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农村改厕等方面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 |
公用事业管理科 |
参与拟订城区供水、城区污水处理、燃气、热力行业政策、标准、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城区供水、城区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城市公用事业进行行业监督管理,并负责指导以上城市公用事业专项规划、设施维护和建设工作;负责城区供水、城区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安全监督检查;组织或参与城区供水、城区污水处理、燃气、热力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
公共建筑项目管理办公室 |
负责办理公共建筑项目的前期手续(可研、环评、立项、土地规划等)。负责协调各外部关系。负责监管项目全过程资金使用。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参与项目全过程建设验收,直至工程竣工并交付使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管理全区人防科学技术和人防标准化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管理工作。负责落实人防规划、拟订防护体系政策。负责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防防护方面的质量监督和验收备案。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承办人防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协助已建成人防工程防护部分的维护管理。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按要求制定落实人防工程平战转换方案,负责已建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自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和已建成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人防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