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的通知
国海规范〔2016〕9号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管理,提高国家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依据《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组织修订了《海洋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形成了《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暂行)》
国家海洋局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