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财政局职能调整
2022/07/16279
作者:佚名
导读:(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划入原县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海盐县财政局 将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取消已由上级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责。 围
(一)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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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入原县国家税务局的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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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障预算等预算的编制和管理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海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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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全县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县地方税务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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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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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已由上级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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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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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目标,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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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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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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