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5〕89号)在“四、重大工程(二)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工程”中指出,“以保障消费品安全为目标,建立完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促进中国消费品安全和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2016年9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在“(七)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中明确指出,“建立主要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完善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提升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水平,推广应用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快速预警系统,发布消费预警和风险通报”。消费品追溯体系建设需要标准先行。因此,制定了国家标准《消费品追溯—追溯体系通则》(GB/T 39017-2020)。
标准计划
2018年7月18日,国家标准计划《消费品追溯—追溯体系通则》(20181017-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508(全国消费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上报及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实施
2020年7月21日,国家标准《消费品追溯—追溯体系通则》(GB/T 39017-2020)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20年7月21日,国家标准《消费品追溯—追溯体系通则》(GB/T 39017-2020)实施。
国家标准《消费品追溯—追溯体系通则》(GB/T 39017-2020)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广东国测数字经济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龙士达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佛山市啟盛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汕头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金卡智联(深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九牧厨卫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米皇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标准化研究院、石家庄国创明慧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胜宇电缆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迎驾贡酒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刘霞、陈学章、王玎、陈倩雯、李贞熹、张旗康、区卓琨、方涌东、何诚、倪永培、李进、林树宝、池鲁强、萧礼标、王少磊、王恬、王国庆、蒙肇芸、赵巍巍、赵燕、裴飞、付卉青、郭新峰、林晓伟、吴金海、刘素蕊、关锦添、王莉、高翠玲、王益群、杨忠国、陈良权、闻万梁、王明、查澍鈜、张颖、王立志、段琦、叶如意、郑颖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