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次交货为一批,但应不多于30t。
液体包装用纸板应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每件纸板交货时应附有一张产品合格证。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按GB/T 2828.1进行,样本单位为卷。接收质量限(AQL):挺度、边渗水, AQL=4.0,定量、横幅定量差、紧度、横幅厚度差、平滑度、亮度、光泽度、EIJ用J表面粗糙度、吸水性、QB/T 40401——2010 耐折度、尘埃度、层问结合强度、水分、尺寸及各项外观指标,AQL=6.5。采用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 检验水平为特殊检验水平S一2。
可接收性的确定:第一次检验的样品量应等于该方案给出的第一样本量。如果第一样本中发现的合格品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第‘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应认为该批是不可接收的。如果第一样本发现的不合格品数介于第一接收数与第一拒收数之问,应检验由方案给出样本量的第:样本并累计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 如果合格品累计数小于或等于第一接收数,则判定该批是可接收的;如果不合格品累计数大于或等于第一拒收数,则判定该批是不可接收的。
需方有权检查该批纸板的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检验时应先检查外部包装,然后从中取样进行检验。如果检验结果与标准或订货合同不符,需方应在到货后三个月内或按订货合同规定通知供方共同取样复验,如仍不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则判为批不合格,由供方负责处理; 如符合本标准或订货合同的规定,则判为批合格,由需方负责处理。
卫生指标抽样按型式检验进行,如有一各不合格产品则判为批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