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拟定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管理,提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3、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和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责任,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廉租住房、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货币补贴工作。负责市经济适用住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职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定有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有关政策、办法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住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贷款计划,监督住房资金的投向及运营,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负责全市城市和村镇房屋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镇私人建房工作。
6、根据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依法履行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组织拟定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危房鉴定共组。
7、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工作和拆迁服务单位的资质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城市房屋征收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屋征收拆迁项目的审批。
8、指导全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及小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协调日常物业管理活动,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9、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国有房产监管运营工作。
10、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