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提案、督办、信访、会议组织、后勤服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的组织、党群、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职称、劳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考核工作;负责党务宣传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各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的编制和直管公房的租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下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房产统计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保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住房租赁补贴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限套型、限房价的“两限”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工作;承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并对资金计划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的宣传、调研和统计工作,指导住房保障档案建立工作;监督指导直管公房管理、国有房产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市住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
负责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组织起草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行业发展目标、规划和计划;研究分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重大问题;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普法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有关政策、市住房资金的使用计划和贷款计划,监督住房资金的投向及运营;负责房产行政执法方面的工作,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市民投诉及市民电话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房产信访工作。
(六)产权产籍科
拟订全市城市规划区及农村的房屋登记管理、房产档案管理和房屋面积测量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和村镇房屋权属管理、档案管理和测绘管理及成果应用的综合协调和业务指导;负责房屋权属登记和房屋概况的统计工作;负责房屋行政登记案件的复议和应诉;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城镇私人建房工作。
(七)市场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房产市场的建立、培育、规范和完善;负责全市房产的买卖、转让、出租、抵押的管理;负责全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行业管理;监督指导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及危房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负责预售商品房和存量房房产资金监管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工作。
(八)物业管理科
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物业管理活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管理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负责监督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备案及运作;负责对全市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作好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指导、协调和考核社区物业管理和老、旧、散住宅区的物业管理事宜;参与新建住宅区公共配套建筑、公共设施设备、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交付、管理维护的审查、验收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