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区政府负责城市建设、管理和经营的主管部门。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乡管理、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市政、环卫、园林、供热、燃气等公用事业相关规定及实施细则,拟定行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监督管理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三、负责编制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维护资金进行监管。
四、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市政设施及城市防汛、市容环境卫生、供热、燃气、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留仙湖公园的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建筑业及建筑市场管理;监督管理市场准入和清除、工程报建、工程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及有关专业队伍的初审管理工作;征收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养老保障金;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工作,负责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六、监督规范房地产市场,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招、投标。
七、负责全区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对全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优秀建筑的保护监督工作。
八、负责墙体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全区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工作,指导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负责全区范围内城建档案和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提供地下隐蔽工程等相关档案资料的查询服务;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
十、负责监督全区工业与民用建筑及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建设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