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建材业、燃气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本区城市建设的近、中、长期规划。
(三)负责建设行业监督管理;监管全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建设工程造价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
(四)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五)推广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负责建筑节能备案审查、施工监管及专项验收;负责建筑制品、预拌混凝土(砂浆)和散装水泥行业管理。
(六)负责房屋修缮、改造和安全使用鉴定的管理。
(七)监督管理燃气(天燃气)行业。
(八)指导本区城建档案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