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章程》第二十条的规定,成立“深圳市LED产业标准联盟-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鉴于半导体照明涉及半导体衬底材料、外延晶片、芯片等的制造――LED 的封装――基于LED的半导体照明光源与灯具的制造应用三个关键环节,相应的标准体系构成为:照明LED芯片标准;LED 封装技术标准和LED 照明标准,因此“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也将按这三个领域进行组织即:
1、LED芯片标准(化)专家组;
2、LED封装标准(化)专家组;
3、LED照明光源与灯具制造标准(化)专家组。
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3个专家组各设1名组长和副组长,正职缺席时由副职承担相应的组织评审工作。
一、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提出联盟的技术发展方向与重点研究领域;
2、对联盟会员提出的标准立项建议进行论证,形成正式报告由秘书处报核心会员大会通过;
3、对制修定的联盟标准送审稿进行论证、审核并作出是否批准发布建议,由秘书处报核心会员大会通过;
4、协助联盟会员对联盟标准制定、技术开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5、及时跟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展动态,以指导本联盟的标准化工作。
二、委员任职条件
1.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长期从事生产科研工作,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状况。
3.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从事本职工作10年以的专业技术人员。
4. 热心服务于联盟标准、科研项目的立项评审以及联盟工作趋势发展的把握等工作。
5. 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6. 专业范围为:半导体物理(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电器产品安全及电磁兼容检测领域)、光学工程(含电光源)、机械设计与制造、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与管理等领域。
三、立项评审结果的成立
1、各专家组评审的项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才能通过并将相关材料报秘书处,由秘书处报核心会员大会通过;
2、专家组应将反对意见详细记录在案,以便备查。
四、委员享有的权利
1、参与专家委员会举行的各项活动和获得专家委员会提供的信息、资料;
2、了解咨询与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背景材料,以及参加有关的专业学术会议;
3、在参与立项评审过程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4、独立地从事所承担的评审咨询等工作,不受任何个人因素的干扰;
5、对承担完成的工作,联盟秘书处将给付一定的酬金。
五、委员承担的义务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
2、在评审工作中,应当从全局出发,坚持真理,尊重科学,秉公办事;
3、对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和资料,应当保密,未经秘书处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4、涉及本单位或本人提出的立项申请,在介绍解释完项目内容后,委员本人应回避;
5、对承担的评审工作任务,应当认真负责,按时完成。
六、专家委员会的改选
专家委员会成员4年为一届,可以申请连任。
七、退出
1、可自愿提出申请退出专家委员会,但应提前2个月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
2、一年内本人三次不能完成专家委员会布置的工作,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