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所得课税,在我国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均作了规定。
其计算公式可概括如下:
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 非存货财产变现损益 清算财产盘盈
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企业拖欠的各项税金-尚未偿付的各项债务-收取债权损失 偿还负债的收入(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归还的债务)
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的净资产或剩余财产-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企业税后提取的各项基金结余 企业法定财产估价增值-企业的资本公积金-企业的盈余公积金 企业接受损赠的财产价值-企业的注册资本金
清算所得税额=企业的清算所得×企业清算当年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
企业在办理注销登记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清算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