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秘书股(法规股)。综合协调局(办)机关和所在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重要文稿起草、对外联络、新闻宣传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负责管理机关机要、文档、财产、保卫工作,承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办)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局(办)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相关工作。指导建设执业资格工作。指导全市建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计划,负责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负责局(办)机关经费的财务审核、核算及财务资料的报送。指导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各股室及所属单位做好市级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监控、评价工作、本局(办)固定资产管理、城建统计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推进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贯彻执行相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担本局(办)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报备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申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确认及证件管理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法制宣传工作。组织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信访工作。
(二)安全生产和消防工程监管股。研究制定系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下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组织抗灾教灾;参与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三)城市建设股。拟订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含道路、桥梁、路灯及夜景、供水、节水、生活污水处理、排水、园林绿化,下同)、城镇减排的发展规划和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拟订全市城建档案工作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以及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和交易股。拟订辖区内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产业规定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相关科室做好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负责房地产企业年度资质检查。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地产估价工作。负责管理辖区内房产交易工作,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楼盘表管理、房屋面积管理。审核辖区内房产测绘成果并管理利用。监督、指导存量房经纪、房屋租赁工作。指导城市危房管理工作。
(五)住房保障股。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规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并指导配租配售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承办中央和省、漳州市、龙海市有关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住房保障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六)建筑业与工程管理股。指导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规范全市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咨询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等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组织协调全市建筑企业参与港澳台、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设科技、勘察设计行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相关政策的实施。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负责贯彻国家和省、漳州市、龙海市有关发展新型墙体建筑材料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新型墙体材料企业产品认证申报材料及机制砂生产企业名录的审核。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机制砂等管理和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人防工程中长期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指导和管理单建式人防工程建设、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和就地建设、危及人民防空工程及配套设施的拆除、全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和人防工程建设统计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监理工作。负责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的业绩考核。负责化工建设工程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含土建、建筑电气、暖卫、暖通、给排水)质量监督管理,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协调配合机制。
(七)村镇建设股。贯彻落实上级村镇建设有关方针政策。配合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推进住建部门负责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协同指导国家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建设。配合推动城乡统筹工作。负责指导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
(八)审核审批股。负责本局(办)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转报及相关政策咨询工作。负责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制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制度。负责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平战结合与指挥通信股。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编制人民防空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已建人防工程平时与战时的功能转换,做好平战功能转换准备。负责市本级单建式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和检查人民防空工程开发利用及平战转换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落实人民防空工作要求。负责组织和指导人防宣传工作。制定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系统和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人民防空重点城镇制定信息化条件下防空袭方策、城镇人口疏散计划。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协调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和人口应急疏散隐蔽(掩蔽)演练。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组建和训练,落实装备器材和经费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防灾预警系统。组织、指导人民防空专项战备救灾物资、器材的储备与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市国动委组织人民防空演习(练)。机关党委。负责局(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