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
(一)综合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综治、督查工作;管理机关财务、物资、计生、房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人员编制、劳资和职称管理工作;负责人大、政协的议案、提案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建设项目的档案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综合管理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加挂政策法规股牌子)
承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申请受理、收件转办、初步审查、审批、对外发件等工作。
组织研究制定行业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行业地方政府规章的起草、审查、报批;组织实施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人防行业的方针、政策;组织行业合法性、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报备、清理工作;指导和管理本局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法制宣传;负责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办理行政执法证件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合法性的审查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市行业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并组织开展行业专业法律咨询和服务工作。
(三)城乡规划股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相关的地方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检查、督促实施。研究制定我市城乡规划的政策、规模、性质、发展方向和地方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组织区域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可行性研究及设计任务书的报批工作;负责城市的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编制报批和实施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选址意见书;审批各类工程建筑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批后跟踪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广告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艺术设计审查、审批;处理违章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调整建设用地的使用性质,解决规划实施中的相关问题。
(四)城市建设管理股
拟定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城市减排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道路、桥梁、供水、节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和管网配套、燃气、减排、市政公用设施等行业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市管线工程建设;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城市园林绿化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风景名胜区审核报批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市政公用行业发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建筑业和工程建设管理股
拟订全市建筑业改革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和各方责任主体行为;指导和监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筑工程招标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监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管理建筑节能及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工作。
(六)房管股
贯彻执行国家、省、龙岩市有关房产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行业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和开发项目立项初审工作,指导和管理住房保障建设;指导和管理住宅建设,组织住宅小区建设试点;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的管理,管理房地产交易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负责物业管理、房屋权属管理、房地产评估、危房管理、房地产面积测量等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运作。
(七)安监股
监督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或参与工程安全事故问题调查处理,对辖区内的建筑企业的施工安全进行培训;实施市政公用行业管理法规,组织或参与市政公用行业(城市供水、燃气、市政设施维护等)监督管理及发生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或参与建设行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处理。
(八)人防股
负责制定与实施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指挥通信建设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落实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负责全市公共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上报审批、技术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中的人防设计审查;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防护设计审核和工程质量监督;指导和检查全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战转换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防工程和人防设施的平时开发利用与经营以及招商引资工作,制订人防平战结合优惠政策,编制全市人防平战结合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完善全市防空防灾相给合的工作机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平时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人防组织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制定和组织实施防空袭预案、城市人口疏散计划、专业队伍组建和训练计划;协调人防通信、警报实施保障中的有关工作;指导人防地面指挥所业务建设;指导城市居民“三防”知识教育;配合教育部门编制人防教材及教学计划,指导在校学生的人防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