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金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针对传统地域特色产品所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国家地理、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是优良品质的代表。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对于保证和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特色和质量水平,创造良好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潢川县位于河南省东南部,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属于暖温带向亚热带过度地带,年平均降水量1039毫米,是南花北植、北花南移的过渡带,特定的气候和地域特色为潢川金桂提供了适宜的生长环境。据《花境》和《中国花经》记载潢川种植花木已有400多年的历史,金桂产于潢川张家花园,明清时代,潢川金桂作为贡品,进献宫廷。如今,随着花木产业的发展壮大,仅潢川金桂种植面积就达5万余亩,产品远销北京、上海、南京、杭州、长沙等地。1999年潢川金桂栽进了昆明世博园的“豫园”,2005年又栽进了成都第六界花博会“河南名花园”。
近年来,潢川金桂以其独特的浓郁香气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喜爱。由于桂花品种繁多,充斥市场,不易辩别,通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可以将具有潢川地域特色的潢川金桂产品保护起来,以品牌来提高其质量和知名度,扩大市场,进而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方法步骤
共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 准备阶段(2009元月至2009年3月底)
1、成立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领导小组和实施方案。
2、起草关于对潢川金桂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请示,撰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产品质量特色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
3、组织专家考查、论证潢川金桂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范围,并由县政府提出产地范围,起草划定潢川金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文件,绘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行政区划图。
4、收集潢川金桂标准以及生产、销售和历史渊源等方面的资料及各种荣誉。
5、起草潢川金桂产品省级地方标准,并召集县有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讨论、征求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第二阶段 申报阶段(2009年3月底至2009年7月底)
1、将上述材料汇总成册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潢川金桂产品省级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送市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形成标准送审稿,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3、迎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审查组对潢川金桂产品标准进行审查,形成标准报批稿,由有关部门进行审批发布实施。
4、抽取样品送往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三阶段 受理公告阶段(2009年7月底至2009年10月中旬)
1、进行形式审查。
2、受理。
3、向社会公告。
第四阶段 技术审查批准阶段(2009年10月中旬至2009年12月中旬)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申请潢川金桂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进行技术审查。
2、批准、公布。
第五阶段 专用标志使用申请、初审、审核、注册登记阶段(2009年12月中旬至2010年)
1、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应向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1)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
(2)县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品产自特定地域的证明;
(3)有关产品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2、经省级质监部门审核;
3、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后,发布公告。生产者按专用标志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以田合印常务副县长为组长,郭克明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有关乡镇、办事处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潢川金桂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督促和协调,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职责分工和要求
1、县质监局负责牵头制定潢川金桂省级地方标准和申报潢川金桂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乡镇、办事处、企业、经纪人、种植大户等做好配合。
2、县林业局、县文化局负责潢川金桂有关历史渊源考证及有关材料的收集工作。
3、县林业局负责抽取潢川金桂产品,并送往有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县财政局负责申报经费的保障工作。
5、县科技局负责科技成果的申报工作。
6、县统计局负责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7、各乡镇、办事处及有关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把关本辖区内潢川金桂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使用的申请、注册、登记等工作。
8、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质监局、县林业局等部门要迅速抽调专人、成立组织,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