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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笼红产品标准主要内容

2022/07/1698 作者:佚名
导读: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果实外观 果皮灰绿,皮薄肉厚、香脆爽甜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果面缺陷 无明显果面缺陷(缺陷包括雹伤、日灼、病虫斑及机械伤等) 成熟度 发育充分,成熟适度,具有适于市场或储存要求的成熟度 3.2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同时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农药残留限

3 技术要求

3.1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果实外观 果皮灰绿,皮薄肉厚、香脆爽甜

滋味、气味 具有本品种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果面缺陷 无明显果面缺陷(缺陷包括雹伤、日灼、病虫斑及机械伤等)

成熟度 发育充分,成熟适度,具有适于市场或储存要求的成熟度

3.2 农药残留限量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同时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2 农药残留限量

单位为毫克每千克

项目 指标

毒死蜱 ≤0.015

啶虫脒 ≤0.01

甲霜灵 ≤0.01

腈苯唑 ≤0.01

霜霉威 ≤0.01

戊唑醇 ≤0.01

烯酰吗啉 -

啶酰菌胺 -

醚菌酯 -

氯氟氰菊酯 ≤0.01

噻虫嗪 ≤0.01

多菌灵 ≤0.01

嘧菌酯 ≤0.01

3.3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可溶性固形物,% ≥9.0

总酸(以柠檬酸计),g/kg ≤2.0

铅(以Pb计),mg/kg ≤0.1

镉(以Cd计),mg/kg ≤0.05

4 检测方法

4.1 感官

用目测法进行果实外观、 成熟度、雹伤、日灼、病虫斑及机械伤等感官项目的检测,滋味和气味采用口尝和鼻嗅的方法进行检测

4.2 理化检测

可溶性固形物

按照NY/T 2637执行。

酸(以柠檬酸计)

按照GB/T 12456执行。

铅的测定

按GB 5009.12执行。

镉的测定

按GB 5009.15执行。

4.3 农药残留限量

毒死蜱、啶虫脒、甲霜灵、腈苯唑、霜霉威、戊唑醇、烯酰吗啉、啶酰菌胺、醚菌酯、噻虫嗪、多菌灵

按照GB/T 20769执行。

氯氟氰菊酯

按照GB/T 5009.146执行。

嘧菌酯

按照NY/T 1453执行。

5 检验规则

申请的“天赋河套”灯笼红香瓜产品应按照4.1-4.3所确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其他要求应符合NY/T 1055的规定。本标准规定的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如有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部文公告的检测方法,且其检出限和定量限能满足限量值要求时,在检测时可采用。

5.1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b)种植品种或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c)前后两次抽检结果差异较大。

5.2 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都要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3.1检验内容,检验合格后方可交收。

5.3 组批规则

同产地、同时收购的加工用灯笼红为一个检验批次。工厂交收以同产地、同车(包括挂车)的加工用灯笼红做为一个检验批次。

5.4 结果判定

a)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包装、标志、标签、净含量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抽样对以上项目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他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b) 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中对每个项目均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单项判定;对被检产品应依据a)的规定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综合判定

5.5 复检

当受检方对产品检验结果发生异议时,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开始复检。

6 包装

包装容器应采用纸箱、塑料箱、木箱进行分层包装,应坚实、牢固、干燥、清洁卫生,无不良气味,对产品应具充分的保护性能。内外包装材料及制备标记所用的印色与胶水应无毒性。

同一批货物应包装一致(有专门要求者除外),每一包装件内应是同一产地、同一批采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规格、同等成熟度的灯笼红。

包装时切勿将树叶、枝条、纸袋、尘土、石砾等杂物或污染物带入容器,避免污染果实,影响外观。

用于冷藏的灯笼红,可根据冷库的具体情况选择采用适宜的贮藏容器,出库后再按规定进行分级包装。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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