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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85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钦州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消防管理、人民防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燃气、供水等行业管理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灵山县的实际情况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组织制订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钦州市有关工程审批、工程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消防管理、人民防空、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燃气、供水等行业管理以及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灵山县的实际情况和县人民政府的委托,负责组织制订相关办法、措施和行业标准,编制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的行政许可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管理。负责组织拟订建设工程规划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准则和信息化建设标准及技术规定。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查工作。负责县城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市政配套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勘察和城市工程测量工作。

(三)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动态管理。负责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参与工程建设技术监督和质量认证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计价依据的实施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的归集、调配和监督使用。

(四)负责拟订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其他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拟定、上报审批并予以实施。参与县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概算、审查等工作。负责监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施工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依法管理房地产交易市场。负责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交易监督和管理职责,包含商品房项目现售备案、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网备、房屋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白蚁防治资质、房地产中介机构(咨询、经纪、评估)管理。负责房地产专项资金的监管。负责房产测绘市场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七)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制订全县人民防空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及实施监督。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全县人民防空指挥工作。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人防科研成果和新技术。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战时,根据上级命令,发放防空袭警报,组织指挥人民群众疏散、隐蔽和开展防空袭斗争。组织城市人口和主要物资疏散,配合城市防卫作战和要地防空作战,配合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负责组织人防专业队伍和人民群众开展灾后抢修,清除空袭后果。

(八)负责市政公用事业有关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审查、建设维护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地改变性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树木迁移、修剪、砍伐的审核和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道路、桥涵、排水、排涝、垃圾和污水处理、广场、路灯、燃气、供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燃气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等公用事业维护、管理和维修改造的城市维护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公用事业设施有偿使用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进行技术审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验收。

(十)负责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程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城乡风貌改造和危房改造,推进村镇建设的发展。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勘察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建设系统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行业科技发展与技术改造项目计划。

(十三)负责草拟灵山县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府规章。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统筹和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各镇(街道)开展物业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制订城乡建设系统人才培训规划, 归口管理系统的专业职称、执法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建设系统行业统计。负责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

(十六)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行政审批局统一负责县级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工作职能转变为制定并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行政审批标准以及监管标准,推动行业发展,加强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提高公共服务有效供给等。对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明确取消、下放或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取消、承接和调整,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县行政审批局应及时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采取措施加强监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属于行政许可审批工作问题的,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反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及时向县行政审批局通报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变化等引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

2.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完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管理、执法衔接,两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领域违法查处联动机制,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查处重大、复杂或者争议较大的违法行为,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出具专业性意见或对违法行为现场检查、勘验、技术鉴定等提供协助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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