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将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等职责整合,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将相关单位的人民防空工作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设局,同时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三)增加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照明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职责以及城市广场的建设职责。
(四)增加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监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职责。
(五)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办公室增加县委非公工委成员单位相关工作职责:调査摸底城区各个建筑公司,物业公司党建工作现状,建立工作台账;全面负责城区各个建筑公司、物业公司党建工作。负责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建筑公司、物业公司的党组织组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