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规定了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 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一般照度标准值。
房间(场所) |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
照度标准值(lx) |
---|---|---|
居住建筑起居室(一般活动) |
0.75m水平面 |
100 |
居住建筑起居室(书写阅读) |
0.75m水平面 |
300宜用混合照明 |
居住建筑餐厅 |
0.75m餐桌面 |
150 |
图书馆一般阅览室 |
0.75m水平面 |
300 |
办公建筑普通办公室 |
0.75m水平面 |
300 |
一般超市营业厅 |
0.75m水平面 |
300 |
医院候诊室、挂号厅 |
0.75m水平面 |
200 |
学校教室 |
课桌面 |
300 |
学校教室黑板 |
黑板面 |
500 |
公用场所普通走廊、流动区域 |
地面 |
50 |
公用场所自动扶梯 |
地面 |
50 |
工业建筑机械加工粗加工 |
0.75m水平面 |
200 |
工业建筑机械加工一般加工公差≥0.1mm |
0.75m水平面 |
300应另加局部照明 |
工业建筑机械加工精密加工公差<0.1mm |
0.75m水平面 |
500应另加局部照明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提高一级。
视觉要求高的精细作业场所,眼睛至识别对象的距离大于5 ( X ) nun 时;
连续长时间紧张的视觉作业,对视觉器官有不良影响时;
识别移动对象,要求识别时间短促而辨认困难时;
视觉作业对操作安全有重要影响时;
识别对象亮度对比小于0.3时;
作业精度要求较高,且产生差错会造成很大损失时;
视觉能力低于正常能力时;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高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及以上时,作业面或参考平面的照度,可按照度标准值分级降低一级。
进行很短时间的作业时;
作业精度或速度无关紧要时;
建筑等级和功能要求较低时。
在一般情况下,设计照度值与照度标准值相比较,可有-10%— 10%的偏差。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