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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法规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特种作业人员具备的条件

(1)年龄满18岁;

(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程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3、培训内容

(1)安全技术理论;

(2)实际操作技能。

4、考核、发证

(1)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签发;

(2)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六年一次;

(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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