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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

2022/07/16119 作者:佚名
导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一)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二) 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三) 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四) 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具体承担下列主要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一)

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二)

承担环境监测网建设和运行,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编制环境监测报告;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三)

负责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培训;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四)

开展环境监测领域科学研究,承担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方法研究以及国际合作和交流;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五)

承担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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