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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七条

2022/07/16141 作者:佚名
导读: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发布本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质量状况等环境监测信息。

有关部门间环境监测结果不一致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协调后统一发布。

环境监测信息未经依法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者透露。

属于保密范围的环境监测数据、资料、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进行管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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