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付管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中国的现金支付管理始于1950年4月7日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1977年11月28日国务院颁布《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这是中国现金支付管理制度的基础 。为贯彻执行《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人民银行于1978年8月18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1988年8月16日国务院第十八次常务会议通过了《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并宣布自1988年1O月1日起施行,《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为与国务院的步调保持一致,人民银行于1988年9月12日发布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自同年l0月1日起施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施行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