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住房保障、测绘与地理信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瑞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总体规划、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指导各中心镇城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并负责组织技术审查及协助报批;负责市政府交办的各类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相关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本市范围内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景区详细规划,并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申报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的审查工作。
(四)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审批管理;负责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方案审定、非政府投资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瑞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委员会
(五)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违反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建设、住宅与房产业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律法规行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负责依法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六)负责全市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测绘和房地产开发行业及相关外地进瑞单位的管理和指导;负责建设工程定额、造价;负责墙体材料改革、新墙材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建筑制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负责城市住宅及经营性场所装修、修缮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鉴定;负责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八)制订并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政策、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的具体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出售、出租及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负责历史遗留私房政策落实。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和补偿工作。
(十)负责监督、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参与预售资金监督指导;负责存量房转让、租赁备案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活动的管理;负责房屋登记和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和使用;负责全市各类房屋登记、发放房屋权属证书、房屋登记档案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与初审;负责物业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质量保修金的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订物业管理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政策。
(十二)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组织和管理测绘项目;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
(十三)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规费的收取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城市维护费的分配。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