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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2022/07/1688 作者:佚名
导读:(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住房制度改革和城乡建设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城乡建设工作的发展规划。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危旧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的供应体系;监督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旧住宅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和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管理房地产市场交易的责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业发展宏观调控体系,负责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和动态监测分析机制,拟定房地产年度开发计划。协调、监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经营活动,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意见书的核发;负责商品房销售、预售管理;参与全市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房地产交易行为;负责全市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市房屋管理的责任。监督全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标准。负责直管公房和危房改的改制企业职工住房的管理;监督城区危险房屋管理工作;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负责对全市房地产中介服务、信息咨询、价格评估等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综合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监督建筑工程发包方、承包方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行为,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咨询行业管理。管理城市设计有关工作,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工程方案设计符合城市设计要求;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管理全市城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规范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定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管理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十)指导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工作。监督实施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推进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制定建筑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归口管理全市建设技术市场。

(十一)管理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亮化、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工作,参与市政道路、园林绿化、亮化、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负责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维护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城市综合开发;负责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和组织实施城区重大城市项目建设,对城区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

(十三)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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