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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48 作者:佚名
导读:(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卫生健康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建设、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系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政务综合协调、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宣传、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访、精神文明建设、综治维稳、卫生健康和招商引资等工作;承担机关接待、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建设、人事管理、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本系统职工有关教育培训、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审批和报批全市住房和建设系统内的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报批年度建设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年终决算和编制财务报表工作;负责本局各项资金管理、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金的管理;负责对局系统的经济审计工作。

负责宣传、贯彻和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系统“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调解、行政诉讼等工作。综合协调住建改革工作。

(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和经营行为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机制;负责房地产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建议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审查工作;参与城镇国有土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制定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有偿出让、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的监管;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的管理;负责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交易行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市房屋交易及产权产籍管理、房产测绘、房产档案、房地产信息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市房地产协会工作。

承担局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对许可证书、批准文件及其档案资料进行管理;承接全局放管服事项改革;承担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工作。

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物业服务行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地方性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对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和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资金等住房资金的交存、使用;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和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负责拟定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与全市住房建设规划编制;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危旧住宅区(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全市保障性住房资金进行核定和监管;负责全市保障性住房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租金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核准工作;负责出售公房售房款的管理;负责已购公有住房维修费使用的审核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市直管公房和未房改的改制企业职工住房的资产管理;负责监督全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全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及安置补偿标准;负责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并指导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涉及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房屋征收估价纠纷的鉴定和仲裁城市房屋征收纠纷工作;负责组织全市范围房屋征收从业人员上岗工作。

拟订全市城市有关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管理城市市政道路、园林绿化、路灯、排水、燃气、热力等市政设施工作;负责城区的路灯照明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及其他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承担市政府规定的相关城市亮化照明工程施工任务;指导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维护和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及城市综合开发;参与城区各类管线审批、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城区公共绿地、行道树、市政道路绿化带的养护、管理;监督城区内居住区绿地、单位庭院附属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负责开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工作的政策研究。协调推进市住建局作为项目责任单位的城建项目建设,对城区重点城建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度汇总。

制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庄和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组织传统村落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居民建房通用设计图集的推广工作。

(四)建筑业市场监管股。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监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有关政策、规章制度的执行;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规范建筑业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拟订全市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落实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市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城市设计有关工作;管理全市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工作;规范全市勘察设计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勘察设计企业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工程建设抗震设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和档案法,指导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编制竣工档案资料,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指导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行使城建档案的相关行政处罚职能;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和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拟订全市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监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招投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诚信平台建设,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推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管理企业资质审批和人员执业注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组织协调推进装配式建筑;指导和监督建筑业有关协会开展工作;负责建筑行业有关统计工作;归口管理住房和建设行业有关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全市住建系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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