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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83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秘、行政财务、机要、会务、保密、档案、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和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督办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秘、行政财务、机要、会务、保密、档案、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和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督办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州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城镇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州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全州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并负责州本级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与管理科。指导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含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州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及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和小城镇的建设。

(六)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全州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备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筑施工、建筑制品、装饰装修、造价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机构持证上岗管理、资质认证工作;组织拟订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

(七)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推广并监督执行;组织州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成果的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州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八)景观园林科。负责全州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州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州城乡提升、新型城镇化、“厕所革命”各项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研究拟定全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机关劳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料初审及申报工作,指导全州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州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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