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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工作职责

2022/07/1696 作者:佚名
导读:(二)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承担保

(二)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乡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修编、修改、审查报批与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指导全县城镇、村庄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选址和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全县历史文化名城(含街、区、镇、村)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二)承担保障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参与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和廉租住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编制全县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实施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参与全县住房补贴资金和其它住房资金的管理。

(四)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和管理全县建筑业,承担全县建筑市场的准入清出以及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依法管理全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市政行业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

(五)承担依法对全县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的责任。承担县城区内所有建设项目及全县级次与额度建设项目的工程报建、资质审查、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质量监督、工程监理、施工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建筑有形市场。

(六)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市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办法;参照市有关规定对本县建设工程材料费用系数进行调整,调解处理有关建筑经济纠纷。

(七)主管全县城市建设工作及资源开发。实施区市关于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行、安全和应急管理,承担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参与全县城市防洪有关工作,承担城市市政工程、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承担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城乡建设管理的综合执法监察,依法查处各类违章活动,承担风景名胜区的报批监管,会同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全县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与监督管理工作。

(八)承担编制城市维护建设费用的收取、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的责任。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其它有关规费的收取、管理、使用,参与本系统收费项目和产品定价的审批,会同财政部门承担城市建设维护费年度计划的编制与报批。

(九)主管全县村镇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区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指导全县村镇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监督村镇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

(十)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和房地产管理工作。协助指导管理城镇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指导县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及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房屋拆迁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调解和裁决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争议;承担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商品化及房改工作;承担城市住宅建设计划和规划的制订,指导监督全县物业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贯彻落实区市建筑节能的政策,承担各类建筑及市政设施建设的抗震技术管理,承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管理,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城市建档工作,拟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与成果的研究、规范、推广,承担全县建筑节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推进城镇减排工作。

(十二)承担全县市政重点工程的建设和协调、服务、监督、管理责任。

(十三)承担全县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处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安全事故。

(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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