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鱼是一种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违法捕鱼行为。
由于电鱼对渔获物没有选择性,在操作过程中,其扩散电流形成的电场带会给水域中鱼类和鱼类饵料生物带来毁灭性打击。同时,遭电击但未能捞取的鱼类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渔业水域也会造成污染。因此,我国相关法律明令禁止这一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