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条件有:
(1)具有本市、县(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的;
(3)能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有住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等)的有关证明材料;
(4)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具有相当于所购首套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者具有所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工程款的30%以上的自有资金;二套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二套自住住房的,需50%以上的首期付款或自有资金。
(6)具有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
(7)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