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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1672 作者:佚名
导读: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 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 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 付的权利。 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 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1.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尽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 遭受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 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刘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 付的权利。

3.赔偿损失,是指由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 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财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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